缅甸加入条约涵盖燃油污染损害

由Aiswarya Lakshmi发表25 一月 2018
照片:国际海事组织(IMO)
照片: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条约已经得到缅甸的批准,该条约确保向遭受漏油事件损害的人提供足够的赔偿,作为船只燃料的燃料。

“燃油舱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BUNKER)适用于在本公约领土上,包括领海上和专属经济区内造成的损害。
根据“公约”,船舶的登记船东必须维持强制性保险,并且还有“直接行动”的要求 - 允许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污染损害赔偿要求。
缅甸驻联合王国大使齐沃·明·沃伦先生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会见了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克(Linack),交存加入书(1月19日)。
缅甸的批准使得加入条约的国家达到87个,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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