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伤风险

由丹尼斯布莱恩特10 五月 2018
©Gudellaphoto / Adob​​e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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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当船舶经济寿命结束时,船东通常将其出售给现金购买者,因为对下一步的考虑很少。许多船只在南亚的一个海滩上(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被切断,金属被卖掉。工作条件有时是危险的,并且对工人的健康有害。另外,有时为保护环境做的工作也很少。对于现在的许多船东来说,报废是(或者应该是)要求超出现金价格的商业考虑因素。

一家比利时船东最近被罚款750,000欧元,其中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公司被判非法出口南亚码船报废一年后被禁止在航运业工作。检察官曾为高管寻求监禁时间,但法院表示不愿意采取这种措施,因为这是第一起非法抢劫的刑事起诉。

巴塞尔公约
1992年5月5日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规定其成员国有义务减少危险废物的国际流动,以防止危险废物从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其成员几乎包括每个国家,除了海地和美国。美国不是成为“巴塞尔公约”的缔约方,而是依靠国内立法来实现同样的目标。 “巴塞尔公约”中有害废物的定义很复杂,但相当广泛。达成的共识似乎是,根据“公约”,已经或应该将已经达到其经济寿命的船舶视为危险废物。

香港公约
2009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协商并签署了“2009年香港安全无害环境废品回收国际公约”,并于2009年5月19日在香港签署。各缔约方承诺全面和完全执行“公约”为了预防,减少,尽量减少并尽可能消除船舶回收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事故,伤害和其他不利影响,并提高整个船舶的船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用寿命。公约在符合下列条件之日起24个月后生效:(1)已有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批准或加入; (2)成员国联合商船队占世界吨位不少于40%; (3)成员国在过去10年中每年合计的船舶回收量不得低于世界吨位的3%。迄今为止,有六个成员国。

经合组织理事会决议C(2001)107 / FINAL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颁布了一项理事会决议,旨在通过使用成员国之间贸易的简化程序,以便以无害环境和经济有效的方式促进可回收物品贸易,以及以风险为基础的方法出口到经合组织地区之外,无论是回收还是最终处置。 1992年3月30日的这一决定及其修正案专门用来与“巴塞尔公约”保持一致。

因此,成员国有义务采用符合“巴塞尔公约”的废物出口程序。有35个成员国,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大多数欧洲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

美国在1996年通过了专门用来履行经合组织理事会决议规定的义务的条例。 2016年,这些法规在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被纳入“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的一般规定。

欧盟法规1257/2013
欧盟(EU)关于船舶回收的法规及其相关指令纳入了“巴塞尔公约”和“香港公约”,对欧盟国家及其船东的船舶和其他通过欧盟管辖的船舶欧盟国家在途中回收。提高赌注,该法规对不合规行为规定了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比利时船东违反的规定。

美国RCRA章程和法规
美国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是管理固体和危险废物处置的主要联邦法律。除其他外,它禁止从美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接收国已被正确地告知计划出口并批准此类提案。该法规包括民事和刑事执法机制,包括对危害认识的严厉处罚。 RCRA由环境保护局(EPA)管理,EPA已采用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特定法规进行回收或处置。如上所述,这些EPA规定符合经合组织理事会决议中的美国义务,并与“巴塞尔公约”保持一致。

船舶回收
商业船舶几乎无一例外地含有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石棉,多氯联苯(PCBs)以及铅和其他重金属等物质。因此,船舶回收构成根据国际,欧洲和美国联邦法律法规处置危险废物。美国政府最近停止出口其船只在国外报废的努力。海事管理局(MARAD)已经拒绝授权将有美国国旗的船只转让给外国所有者,但有证据表明该转移是为了报废。


(如发布于2018年5月版的海事报道和工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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